一、调整内容
调整北京市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(含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修理,下同)单位许可有效期,由原4年有效期调整为8年有效期。
二、调整方式
(一)对于新申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
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的,颁发有效期为8年的许可证书。
(二)对于许可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
1.按原许可日期,将4年有效期延长至8年。8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,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延续。
2.原核发4年有效期的许可证书,届满前无需再办理许可延续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携相关材料(见附件,下同)至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办理换证手续。超过原许可有效期且未办理此次换证手续的单位,如继续从事许可事项有关活动,需重新申请相关许可。
3.已提交了许可延续申请,尚未完成许可延续程序的,可携相关材料至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直接办理换证手续。
三、相关要求
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和标准要求,持续满足许可条件,规范生产经营活动,加强自律,提高安全管理水平,切实保障特种设备生产质量安全。
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强化事中、事后监管,加大证后抽查力度,发现存在提交虚假信息、不符合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,将依法撤销、吊销许可。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,放管结合,营造自我约束、公平竞争的特种设备生产领域市场环境。
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换发证书工作安排
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
2018年3月20日
2017年12月29日总局就因此事北京质监局调研
北京市特种设备监管改革意义重大,在全国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,质检总局鼓励、支持北京市特种设备监管改革工作。他进一步要求,特种设备监管改革工作胆子要大、步子要稳,要把握好改革路径和方式,同时深入研究改革后续实施方案,全面谋划好2018年工作,把质量提升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相结合,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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